黄某某接受谢某的指派,建材集团家强家兴给指定车辆安装定位跟踪设备,并收取谢某给予的报酬。
经统计,先企携手黄某某通过上述行为非法获利113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业强业兴意公民车辆的停车位置信息能够反映、业强业兴意识别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与公民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法益紧密关联,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黄某某、国建各界共进李某非法获取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并在指定车辆上安装定位跟踪设备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分别判处黄某某、材集李某有期徒刑4年11个月、3年3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团愿被告人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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