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额储二者并非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问题,而是反映了精神病界定过程中形式与实质的不同侧面。
精神病的判定标准,何释主要有“麦纳顿标准”“不可控制标准”“德赫姆标准”“模范刑法典标准”四种。
从四种标准的演进过程看,规模精神病的认定标准逐步放宽,原本较为严格的精神病界定模式被不断松绑。
“麦纳顿标准”侧重于行为人的意识方面,额储若行为人由于精神上的缺陷而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额储或者即使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但不能认识到行为是错误的,则该行为人患有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
相比之下,何释“不可控制标准”则由对意识方面的侧重转向了对意志要素的判断,何释认为即使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对错,但因“不可抑制或不可控制而实施犯罪”或“在对错之间进行选择的能力被破坏”时,也能够认定行为人存在精神障碍。
“德赫姆标准”认为,规模如果行为人的不合法行为是精神疾病缺陷的产物,那么该行为人是可以被宽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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