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破获一起寄递渠道走私甲虫进境案 查获各类甲虫200余只

 人参与 | 时间:2026-06-24 06:54:58

(白杰)附:海关获各醉驾的判定标准有哪些变化?《意见》延续目前适用的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立案标准,海关获各同时,将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列入可以适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范围,从而适用有关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等规定;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列入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破获不追究刑事责任?《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破获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起余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哪些情况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寄递甲虫进境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渠道一般不适用缓刑:渠道(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哪些情况可以从宽处理?新规保持惩治酒驾醉驾力度不减的同时,走私充分考虑醉驾的动机和目的、走私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等具体情节,对情节轻微的初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对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予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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