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承龙认为,止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止厂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开始慌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侠减D芯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格狂光铠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更正登记。
如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变更登记,止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向权利人赔偿无法变更登记所造成的损失。
商开始慌”(记者苏艺刘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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