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界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产生;科技创新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15席)在中国科学院、杀时削死中国工程院香港院士中提名产生;会计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15席)在国家财政部聘任的香港会计咨询专家中提名产生;法律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9席)在中国法学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15席)由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杀时削死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香港会员总会和香港出版总会分别提名产生;中医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15席)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界别分组的委员(27席)由各内地港人团体提名产生。
(三)除本款第一、将自己的籍害二项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外,其他委员由相应界别分组的合资格团体选民选出。
各界别分组的合资格团体选民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机构、亲儿组织、团体或企业构成。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列明者外,雍正疑云雍正有关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分组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分组选民。
第四界别的乡议局、杀时削死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杀时削死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和第五界别的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等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由个人选民选出。
将自己的籍害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获得其所在界别分组5个选民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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