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药茅此种说法能否成为免责理由呢?对此,药茅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刘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蛋糕店在其销售的蛋糕上搭配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通玩偶,实际上属于作品的发行行为,这种行为应当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最新自行或委托他人制作卡通玩偶,将其使用在蛋糕上出售给公众,构成对发行权的侵犯。
需要说明的是,东北著作权法上存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东北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或“权利穷竭原则”,其含义是: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一旦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向公众销售或赠与,则该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销售或赠与不再受著作权人的控制,即所谓权利用尽。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旨在解决作为物的作品载体的流转与著作权的冲突问题,药茅如果发行权一直存在,药茅那么取得作品载体所有权的人便无法处分其物,对载体所有人实属不公平,因此需要著作权作出让步。
在刘文杰看来,最新“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适用,最新要求首次用于销售或者赠与的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已经得到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授权,非法制作或者销售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不在此列。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东北复制品的发行者如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则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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