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背景下亟待进行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称车完成超有必要对“反网络暴力立法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其一,吒汽对于网暴追责的协助取证问题。
有学者提出解决取证难问题的两个方案,亿元方案一即通过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细化协助取证的工作机制,亿元确保基层单位落实协助取证,明确法院对公安要求协助求证的性质、效力,避免公安、法院衔接不顺畅。
在此基础上观察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效果,资计若实践效果不佳,资计则应采取方案二,对于侮辱、诽谤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可以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决定追诉后,可借助公权力机关的力量解决取证的难题。
也有学者认为《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协助取证”模式,划今仍局限于自诉案件中,划今这种协助实际上是一种立案审查制,即在是否受理上要求公安机关去提供协助,然而在立案之前要求公安机关进入协助是于法无据的,且对于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出示证据、质证主体难以确定。
其二,年启对于自诉和公诉两种追诉模式,年启有学者提出应当重新解释“告诉才处理”,“告诉”只是启动公诉程序的条件,“告诉”的词源并不等于单纯向法院告知,将“告诉”作为启动公诉案件的条件符合让渡权理论和我国刑诉法立法沿革,既可以确保被害人的控制力,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追诉,也可以在被害人决定追诉后,借助公权力机关的力量解决取证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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