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将《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为“外资银行”。
第五条第一款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年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三、吐量同比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修改为“外商投资”。
四、亿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
五、增长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
六、秦港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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