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网购病假条请“霸王假”、商务受总网购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报销医疗费用、商务受总入职体检找人替检并获得虚假健康证明、找熟人医生开病假条、医院未经诊疗就开具相关证明等现象时有耳闻。
不久前曝光的多起医务人员参与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等案件,部长表示更是将医学证明管理乱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其实,政咨询如何管理和开具医疗文书早有规定。
比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府愿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府愿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芯片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芯片必须亲自诊查、调查,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不得出具虚假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
问题但这些原则性规定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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